农业农村部紧急通知:中华鳖乌龟按水生动物管理不入禁食名录。
3月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贯彻落实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相关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其中特别强调,中华鳖、乌龟等列入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这也意味着,它们未被列入野生动物禁食名录。
通知根据水生野生动物的不同类型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对象、管理范围和管理要求,特别指出中华鳖、乌龟等列入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贩卖等行为。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要按照相关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此外,要强化以案说法,适时公开一批典型案件,提高法律的震慑力。要严把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审批关,从严控制准入门槛,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档案和标识制度,推动水生野生动物动态化、可追溯管理,确保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等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规定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属于禁止食用的动物范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此前答记者问时提到,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根据各方面的一致意见,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甲鱼是鳖的俗称,其中以中华鳖最为常见。2月25日,《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在网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5日。其中提到,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也具有不小疫病传播风险,将被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一度引发甲鱼养殖业界人士的担心。
近日,广东、湖南、杭州等多地龟鳖养殖行业协会在网上呼吁,恳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三思,勿将龟鳖列入禁食行列。湖南省龟鳖产业协会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高品甲鱼约38万吨,年产值达600-800亿,再加上苗种,饲料等产业链上下游年产量超千亿,产业从业人员近千万人。经过长期人工饲养以及在生产中广泛的应用,甲鱼表型和野生动物发生了本质变化,由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已经形成稳定的疫病防控体系。
一些水产专家也呼吁慎重对待甲鱼这类有一定规模的养殖产业。2月28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二级研究员曾令兵在中国水产杂志社官方微信号“中国水产”撰文称,“龟鳖等特色水产养殖业已成为我国水产养殖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民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无数农民依靠特色水产养殖摆脱贫困走上富裕之路。”
找记者、求报道、求帮助,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点情报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体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我要报料
中华鳖、乌龟等还能吃么?权威回应来了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通知,提出要做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衔接。
通知提出,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
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这意味着,中华鳖、乌龟等不列入禁食名录。
甲鱼等还能吃吗?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明确养殖两栖爬行动物禁食范围来源: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
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公布的决定,提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那么有一定市场规模和养殖规模的甲鱼、鳄鱼等还能不能吃?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韩旭27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说,关于养殖两栖爬行动物,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在和国家林草局协商,调整完善相关的目录和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禁食的范围。在新的目录出台之前,对于已经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目录》或《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我们将通过文件的形式尽快予以明确。(记者温竞华、田晓航)
甲鱼能不能吃?全面“禁野”也需明确边界野生动物“禁食令”出台后,广东省龟鳖养殖行业协会、湖南省龟鳖产业协会等近日在网上发文呼吁,恳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三思,勿将龟鳖列入禁食行列,否则会伤及大量相关养殖农户。
受此轮疫情影响,“禁野”的社会共识进一步提升,全国人大常委会也通过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但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出的那样“正确理解全面禁食野生动物”,需要把握好界限。
不过,禁与放的界限模糊之处在于,诸如中华鳖等野生动物虽也算得上“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但目前并未被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之中。
深圳立法跟进,原本是对这种模糊界限的明确,其初衷值得肯定。但养殖类龟鳖是否该禁食,确实还需全面考虑,加以妥善权衡。一如多地龟鳖产业协会发起的呼吁所示,龟鳖养殖在很多地方已成支柱产业,是一些地方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有些还属特色扶贫项目。而且,龟鳖的食用在社会已有较高的民众接受度。若“一刀切”禁止,其影响不容低估,相关决策确应进一步“打捞”更多意见,体现社会观念和利益的更大公约数。
其实,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此前也表示,目前正在协商、调整完善相关的目录和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禁食范围。在此之前,各地不妨暂缓立法禁野的扩大化,对“野生”概念精准把握。比如,法律层面收紧,执法层面更应有针对性的优化。像龟鳖养殖可以考虑“放行”,但同时也得强化相应的食品检疫标准执行,并对非养殖的野生动物交易加大查处力度。
这是全面“禁野”必不可少的配套支持,也是精细化治理的内在要求——既更大程度确保治理效率,又避免可能造成的误伤。
另外,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醒的,新的禁野规定可能会给部分饲养动物的农户带来一些经济损失,有关地方 *** 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任然(媒体人)
养殖甲鱼、牛蛙可以吃:禁食野生动物不宜矫枉过正作者:杨三喜
牛蛙、甲鱼还能不能吃,牵动着很多吃货以及数百万养殖业者的心。日前,农业农村部给出了官方答案。农业农村部紧急印发通知,明确中华鳖(甲鱼种类)等大部分养殖龟鳖,以及牛蛙、美国青蛙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和国家农村农业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等名录,按照水生物种管理,可养殖食用。
这次疫情发生之后,公众的目光再次集中在病毒的源头——野生动物身上。很多野生动物携带大量病毒、细菌、寄生虫等有可能危及人类健康,滥食野生动物是一种陋习,不仅可能造成传染病爆发,还极大破坏生态环境平衡。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业已成为社会共识,全国人大常委会也通过了决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但野生动物“禁食令”出台后,具体哪些能吃,哪些不能吃,还存在一些争议,尤其是龟、鳖、蛙这类餐桌上常见的两栖动物是否还能继续人工养殖、食用。早前,广东省深圳市曾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均列入禁食名单。这引发了相关养殖业者的担忧,多地龟鳖产业协会、养殖企业给全国人大相关部门、地方 *** 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递交意见书,呼吁慎重对待上千亿产值、数百万从业人员的龟鳖产业。此次,农村农业部发布名录,明确将牛蛙、甲鱼等水产养殖动物列入可食用的名单,既让吃货们放了心,也让广大养殖业主安了心。
管住口舌之欲,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是非典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带给人类的启示,只有吸取教训,才能避免重蹈覆辙。但是,究竟哪一类动物应该被划到禁食的范围之类,要在厘清野生动物边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安全、合理消费需求等因素,科学划定范围。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而市场上所销售甲鱼、牛蛙大多是人工繁殖,本就属于水产而非野生动物。当下,甲鱼、牛蛙等已经进入寻常百姓家,是很多地方的家常菜、特色菜,从消费情况来看,也很难与“野味”挂钩。最关键的是,这类水产的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卫生检验检疫体系,安全相对有保障。
禁食不仅关系到公众的“菜篮子”,也会对相关产业造成冲击,关系广大从业者的“饭碗”。目前甲鱼和牛蛙养殖、销售、食用等产业的从业人数众多,一刀切地把牛蛙、甲鱼等没有安全风险的水产纳入禁食范围,会误伤合理合法的饮食需求,也将直接影响数以百万计从业者的生计。
该禁的必须禁,可以安全食用的也不“一刀切”。下一步,希望各地以及有关部门在厘清野生动物范畴上进一步明确相关标准,科学制定禁食范围,既严守安全底线,又避免矫枉过正。当然,也需要对牛蛙、甲鱼等继续加强检验检疫,做好安全卫生监管。(杨三喜)
人称“动物人参”,比野生“甲鱼”还滋补,已被吃成2级保护动物人称“人参”,是世界公认的美味佳肴,值得善待,见到别抓它
山林里有很多的资源,包括植物资源和动物资源,野生植物资源我们介绍得非常多了,前面的文章基本都是介绍野生植物资源的,比如草苁蓉,白芨,天麻,人参,百合等等,野生动物资源,其实也极其丰富,今天给大家介绍一种比较特别的,它非常漂亮,值得您为它停下脚步。
这种非常漂亮的动物,是一种山里的山鸡,在我国的神话故事里,有一种动物叫凤凰,就是山鸡的原型,它非常漂亮,而且好吃,是世界公认的美味佳肴,且营养价值过,人称“动物”,而且山鸡特别容易逮到,特别是上山的山鸡。
农村俗语说“上山兔,下山鸡”不能抓,因为追不上,相反,下山兔,上山鸡,就好抓了,因为上山的山鸡飞不远,而且有个特点,喜欢往草丛里面钻,但它头小 *** 大,经常头伸进草丛里面去了,结果 *** 过不去,而它自己还以为很安全,就那样一动不动了。大有“掩耳盗铃”的感觉,自以为安全,结果活活被人逮了。
在我们小的时候,山上的野山鸡是非常多的,经常都能听到它那比还低沉的鸣叫,也能一飞冲天,可惜飞不高,也飞不远,多数时间在地上活动,只有夜晚会飞上枝头栖息,但产卵的时候,孵化小山鸡的母山鸡和公山鸡是不飞上树栖息的。
野山鸡味道很香,比我们菜市场买的鸡更香,比土鸡的味道更好吃,也非常大个,一个有好几斤,往往一锅装不下,炖起来香飘四溢,味道妙不可言。
野山鸡个大,肉多,味道香,被誉为“野味之王”,加上其飞行技能已经退步,或许是因为太肥所以飞不远,加上它那令人着急的智商,东北有句俗语:“棒打瓢舀鱼野鸡飞进饭锅里”,可以看出野山鸡有多笨,也说明了野山鸡以前特别多。
但我国网友最引以为傲的,就是吃,野山鸡太过美味,加上好逮,所以被吃得七零八落,我已经很多年没有听到野山鸡的鸣叫了,它变得非常稀少。
野山鸡还有一个特点,由于飞不远,它也不喜欢飞太远,一般就在方圆几百米内活动,因此,在我小时候,只要听说哪里有野山鸡,基本十里八乡都会有人去弄,而往往不会空手而归,大肆抓捕,导致野山鸡数量急剧下降,已经变得珍贵稀少了。
野山鸡营养价值丰富:
富含人体必须的氨基酸能达到21种之多,并且含有锗、硒、锌、铁、钙等多种营养元素,对儿童营养不良、妇女贫血、产后体虚等,都很好,对人体的滋补作用远远高于久负盛名的甲鱼、等,已被吃成2级保护动物,因此,极具保护价值。
除了被大量抓捕食用以外,野山鸡还因为其外表太美,被 *** 成标本贩卖,各种原因,导致了野山鸡很难在野外看到,已经变成了二级保护动物,若您看到,可以驻足观赏,它值得善待,见到别抓它哦。
特朗普证实美国正在升级核武器!详细现场视频,尽在“中国网”抖音(787874450)
有人路边叫卖野生大甲鱼 业内人士:长不到10多斤这是假的(记者吴涛)“五一”小长假期间,市民顾先生在环太湖大道上看到,有一名男子用竹竿挑着一只绿色网兜,网兜里装着一只大 甲鱼。据他说,这是他从太湖中钓上来的。顾先生有点疑惑,于是拨打了本报新闻热线96466求证。记者向水产业内人士咨询,对方提醒:这是骗局,别信!
顾先生告诉记者,当天上午,他骑车经过环太湖大道时,看到一名男子路边叫卖一只大甲鱼,这名男子身边放着鱼竿、水桶等渔具,一身钓鱼客打扮。这 只甲鱼被装在绿色网兜里。“这甲鱼看上去长约40厘米,宽约15厘米,背壳有小脸盆那样大,身上还沾着很多泥。”“怎么卖?”顾先生停车上前问 价,“3000元,这是野生的,有十几斤重。”男子告诉顾先生,这只甲鱼是他刚刚从太湖里钓上来的,因为自行车装不下,所以准备卖掉。大‘王八’炖汤吃了 大补,买“了送礼也不错。”
围观人群中有人认为,如果真是野生甲鱼,这个价格也比较合适。还有人尝试还价。也有人直言,在太湖边,经常看到有人在卖野生甲鱼、野生大乌龟, 这些东西其实都是菜市场买来的便宜货。这名男子见到有人质疑,便丢下一句“你们爱买不买”,骑车走了。顾先生注意到,男子虽然一副钓鱼客的打扮,但除了这 只甲鱼,他带的水桶里什么也没有。“哪有钓鱼光钓甲鱼的。这一点,就让我怀疑那只甲鱼根本不是什么野生的!”
记者昨天在苏州南门水产市场了解到,目前,甲鱼的售价每斤18元至60元。几位摊主告诉记者,目前市场内销售的甲鱼全部都是人工饲养的,根本买 不到野生甲鱼。人工饲养分为室内养殖和室外塘养,两种方式饲养的甲鱼价格每斤也就几十元。哪怕你到了太湖边,看见有“人拎着卖的甲鱼,都是打着‘野生’旗 号的家养甲鱼。”
据水产业内人士介绍,野生甲鱼对生存环境尤其是水质要求高,还要有丰富的小鱼小虾水草为食。野生甲鱼生性灵敏,不是一般钓鱼客能捕到的。即使能 侥幸捉到野生甲鱼,一般四五斤就很大了,在野生环境下甲鱼根本无法长到10多斤。所以基本上可以确定,这名男子兜售的所谓“野生甲鱼”是假的。
业内人士介绍说,野生甲鱼的外壳偏黑,略带黄绿色;肚皮发黄,脚爪细长、锋利;裙边宽厚,体内脂肪呈黄色。人工饲养的肚皮发白,脚爪磨得较钝,而且比较短;裙边既薄又窄;体内脂肪为白色。
甲鱼是否被禁食?农业农村部:中华鳖、乌龟等按水生动物管理中新社北京3月5日电 (记者 陈溯)记者5日从中国农业农村部获悉,针对近日关于“甲鱼到底能不能吃”的社会讨论,农业农村部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发布通知,提出中华鳖、乌龟等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为从源头上防范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
但上述决定并未确定禁食野生动物具体名单,日前深圳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将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等野生动物也列入禁食名单,引发社会和业界争论。
农业农村部4日发布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提出要协调好有关名录的关系,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的范围。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
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这意味着甲鱼将不被列入禁食名单。
通知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贩卖等行为。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要按照《决定》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要严把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审批关,确保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等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完)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路边买的“野生甲鱼”到底是什么东西?昨天和孩子去公园玩,路边站着一个中年男人,拿着一根棍子,上面还绑了一只四肢乱蹬的动物。孩子说,爸爸,你看,乌龟!我走近一瞧,那人说,这是野生甲鱼,要不要?我心里犯嘀咕,正想拿出手机拍,对方却连忙阻止。照片没拍到,不过,有人在网上传了一张图片。
有人兜售野生甲鱼
可能很多人都看到过这样的场面,和我的遭遇一样,兜售“野生甲鱼”的人也不让别人拍照。不过,他们兜售的“野生甲鱼”,是不是这个样子呢?
这真是“甲鱼”?
再来一张清楚点的图片,“野生甲鱼”的真面目是不是这样的?
“野生甲鱼”正面照
如果在路边看到的是这种面目可怖的“野生甲鱼”,我劝您还是不要购买。首先,它不是野生的稀罕物,一点也不值钱,第二,它根本就不是甲鱼!真正的甲鱼,应该是这个样子的。
真正的甲鱼
甲鱼,又叫鳖、团鱼、王八等等,爬行动物,是龟鳖目鳖科软壳水生龟的统称,共有20多种。咱们中国主要有中华鳖、山瑞鳖、斑鳖、鼋,其中以中华鳖最为常见。甲鱼是餐桌上的美食,还有滋补药用功效。
中华鳖
咱们注意到,甲鱼和乌龟长得很像,但它的背甲没有乌龟般的条纹,甲壳的边缘很软。相比乌龟的甲壳,甲鱼的壳相对较软。通过比较,可能有人发现了,之前有人在街边贩卖的“野生甲鱼”,和真正的甲鱼不太一样,那么,“野生甲鱼”到底是什么动物呢?
它可不是“野生甲鱼”
这个家伙的真名叫作“鳄龟”,老家在遥远的美国,是杂食性动物,和牛蛙、巴西龟一样,鳄龟属于入侵物种。在我国的自然环境里,鳄龟的繁殖能力很强,严重影响本土生物的繁衍。最近几年,经常有人在野外发现鳄龟。
我的名字叫鳄龟
要注意的是,鳄龟非常凶猛,很容易咬伤人。所以,在野外遇到它,不要放生,也不要养在家里,更好的办法就是——吃掉它!实际上,鳄龟肉非常有营养,富含蛋白质,所以,对于这种入侵物种,拿它来祭五脏庙是更好的选择啦!
鳄龟
如果有人在路边拿着鳄龟冒充“野生甲鱼”,并索要高价,请不要轻易相信,也不要购买。这几年,随着人工饲养的鳄龟越来越多,它的价格一跌再跌。不过,也有人说了,我见过有人路边卖的甲鱼,真的就是甲鱼,不是鳄龟,它有那么值钱吗?
甲鱼
除了有人拿着鳄龟冒充“野生甲鱼”之外,还有人拿着真甲鱼在路边兜售,这种甲鱼价格不菲,叫价经常是上千元。叫卖的人呢,常说自己是民工,野生甲鱼是在水库或者池塘里捉来的。其实,这些也大都是骗局。
你见过这样的场景吗?
野生甲鱼很难被捉到,数量也非常少,价格非常昂贵。有人将市场买到的甲鱼进行一番包装,抹一些泥巴上去,来冒充野生,其实,这种甲鱼的价格也就几十元一斤。那么,人工饲养的甲鱼和野生甲鱼有什么区别呢?
市场上卖的甲鱼
一个更大的区别是,野生甲鱼肚皮发黄,人工饲养的则发白,野生甲鱼的裙边比较厚,人工饲养的则又薄又窄。如果您发现买回去的“野生甲鱼”经过清洗,肚皮变成了白色,那证明这是人工饲养的。所以,为了避免上当,路边的“野生甲鱼”更好不要购买。
3月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贯彻落实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相关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其中特别强调,中华鳖、乌龟等列入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这也意味着,它们未被列入野生动物禁食名录。
通知根据水生野生动物的不同类型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对象、管理范围和管理要求,特别指出中华鳖、乌龟等列入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贩卖等行为。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要按照相关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此外,要强化以案说法,适时公开一批典型案件,提高法律的震慑力。要严把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审批关,从严控制准入门槛,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档案和标识制度,推动水生野生动物动态化、可追溯管理,确保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等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规定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属于禁止食用的动物范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此前答记者问时提到,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根据各方面的一致意见,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甲鱼是鳖的俗称,其中以中华鳖最为常见。2月25日,《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在网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5日。其中提到,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也具有不小疫病传播风险,将被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一度引发甲鱼养殖业界人士的担心。
近日,广东、湖南、杭州等多地龟鳖养殖行业协会在网上呼吁,恳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三思,勿将龟鳖列入禁食行列。湖南省龟鳖产业协会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高品甲鱼约38万吨,年产值达600-800亿,再加上苗种,饲料等产业链上下游年产量超千亿,产业从业人员近千万人。经过长期人工饲养以及在生产中广泛的应用,甲鱼表型和野生动物发生了本质变化,由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已经形成稳定的疫病防控体系。
一些水产专家也呼吁慎重对待甲鱼这类有一定规模的养殖产业。2月28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二级研究员曾令兵在中国水产杂志社官方微信号“中国水产”撰文称,“龟鳖等特色水产养殖业已成为我国水产养殖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民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无数农民依靠特色水产养殖摆脱贫困走上富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