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乌龟可以吃吗,野生乌龟可以养在家里吗

牵着乌龟去散步 问答 45 0
中华鳖、乌龟可以吃!农业农村部发文,明确水生两栖爬行动物禁食范围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5日讯 记者从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获悉,3月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通知就《决定》出台后,大众关心的水生两栖、爬行类动物是否可以食用和人工养殖进行了说明。

通知第二条明确表示,要做好《决定》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衔接,形成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制度合力。要协调好有关名录的关系,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的范围,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

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根据《通知》规定,大众关心的中华鳖、乌龟等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水生爬行类动物,与鱼类等其他水生野生动物一样,属于可食用动物。

附:《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之一批)

闪电新闻记者 王楚齐 报道

中华鳖、乌龟等还能吃么?权威回应来了

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通知,提出要做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衔接。

通知提出,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

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这意味着,中华鳖、乌龟等不列入禁食名录。

牛蛙中华鳖?可吃!人工饲养“野味”?禁食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道岚

昨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严而有度”界限——乌龟牛蛙中华鳖?可吃!人工饲养“野味”?禁食!《条例》进一步提高非法猎捕、交易流通、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惩罚力度,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更高可处其价值20倍罚款。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家畜家禽、科研药用?不搞“一刀切”

据了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作出决定后,广东率先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明确写入省级地方性法规,这也是广东省今年之一部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立了“史上最严”的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制度。按照《决定》“应保尽保、应禁全禁”的要求,《条例》在保护从严、执法从严、出发从严三个方面下功夫,结合广东实际,落实落细上位法,保证国家法律和《决定》的有效实施。

“把握好几个界限,不搞‘一刀切’。”余建红介绍,在有效衔接畜牧法、渔业法等法律基础上,《条例》尽量做到“严而有度”。例如,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按照《畜牧法》规定执行;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按照《渔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需要的,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冯彤明确说,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家畜家禽,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乌龟、牛蛙、中华鳖、美国青蛙等不在禁止之列的两栖爬行动物,均可养殖、食用。他表示,国家农业农村部正在起草制定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现已基本摸清家底”。

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

余建红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从保护的角度对三大类(国家重点、省重点、“三有”)野生动物的保护作出规定,范围比较窄。《决定》在法律禁止食用规定的基础上,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条例》根据《决定》,将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纳入《条例》的调整范围,筑牢了公共卫生安全的闸门。

人工繁育、人工饲养是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挽救珍贵、濒危物种的重要手段。《条例》完善了人工繁育制度,实行了更为严格规范的管理。如明确了出售和非食用性利用列入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应当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条例》对禁食范围的规定与《决定》保持一致,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的食品。

食“野味”更高罚款20倍

《条例》落实《决定》要求,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使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予以加重处罚。

对违反规定食用“三有”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食用为目的捕猎、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条例》对餐饮单位在遵守禁食野味方面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要求不得用禁食野生动物的名称、别称、图案 *** 招牌或者菜谱,电商平台不得提供推介、点餐、配送等服务。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对违法食用者的处罚过轻。”余建红表示,《条例》对于食用禁食野生动物的行为做出更为严厉的处罚——对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按照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倍数进行处罚。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更高可处其价值20倍罚款;对食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更高可处其价值5倍罚款。

《条例》对宠物饲养做出限制,要求对于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脊椎野生动物,或者其他存在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秩序风险的野生动物,不得作为宠物饲养。

官方明确了!中华鳖、乌龟等不入禁食名录

来源 | 都市现场(jxtvdsxc)原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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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禁食令”出台后,龟鳖这类餐桌上常见的两栖动物是否还能继续人工养殖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那么,中华鳖、乌龟以后到底还能不能吃了?

农业农村部4日发布通知指出,要根据《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将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贩卖等行为作为渔政执法重点,联合相关部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物种、重点环节,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要按照《决定》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这也意味着,中华鳖、乌龟等不列入禁食名录。

通知还要求,要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水生野生动物审批。重点对水生野生动物来源合法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与审批条件的相符性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准入门槛。对于不符合审批条件和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档案和标识制度,推动水生野生动物动态化、可追溯管理。要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标识管理,对于标识管理范围内的,必须严格执行标识管理有关规定,未取得标识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林草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先后下发紧急通知和公告,宣布在疫情期间实施最严厉的野生动物管控措施,全面禁止人工繁殖场所野生动物转运贩卖,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属于禁止食用的动物范围。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决定》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未被列入禁食范围,按照渔业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对于两栖类动物相关政策,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韩旭曾在2月27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正在和国家林草局协商,本着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保障水产品供给安全的原则,调整完善相关的目录和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禁食的范围。

黄辣丁、牛蛙是不是“野味”?水产部门:可以吃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措施。

相较于大家熟知的中华鲟、白鲟等保护门类生物,有好吃嘴提出:传美蛙、黄辣丁也不能吃了?对此,水产部门回应:牛蛙、黄颡鱼(黄辣丁)是国家鼓励依法养殖非野生水产类,可以食用。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务院渔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渔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省水产局局长何强告诉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农业农村部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省 *** 公布的《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外种群是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

在我省,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0种,其中国家一级:中华鲟、白鲟、达氏鲟;国家二级:大鲵、细痣疣螈、大凉疣螈、水獭、小爪水獭、胭脂鱼、川陕哲罗鲑。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45种,有岩原鲤、鲈鲤、重口裂腹鱼、中华鳖、乌龟、黄河高原鳅等。

列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人工种群(指人工繁育的子二代以上的水生野生动物),是可以依法依规利用的。

省农科院水产所所长杜军告诉记者,我省目前依法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的品种有:大鲵、胭脂鱼、岩原鲤、中华鳖、施氏鲟、西伯利亚鲟、匙吻鲟、暹罗鳄、乌龟、花龟等18种。

另外,除上述名录以外的水生动物,按照《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很多是国家鼓励依法养殖的。如网友关心的、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黄鳝、黄颡鱼(黄辣丁)、乌鳢-乌鱼、长吻鮠、大口鲇、中华倒刺鲃-清波、翘嘴鲌、白甲鱼、圆口铜鱼、铜鱼、鳜、长薄鳅等;《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中的牛蛙、美国青蛙、虹鳟、班点叉尾鮰等,均可食用。

中华鳖、乌龟不列入禁食范围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记者于文静)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这意味着将不列入禁食范围。

记者5日从农业农村部了解到,农业农村部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贯彻落实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通知指出,要做好《决定》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衔接。要协调好有关名录的关系,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的范围,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贩卖等行为。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要按照《决定》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要严把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审批关,从严控制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档案和标识制度,确保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等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农业农村部:中华鳖、乌龟在内绝大多数养殖龟鳖可养殖食用

大众网?海报新闻北京3月5日讯(记者 刘璐 张光)今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不失时机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情况举行发布会。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表示,为进一步界定两栖爬行动物的管理,农业农村部与国家林草局协商,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以及公布推广的水产新品种等作为划分依据,将列入上述名录的两栖爬行动物明确由我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也就是包括中华鳖、乌龟在内的绝大多数养殖龟鳖和蛙类中的牛蛙、美国青蛙两个引进种可以养殖食用。

中华鳖、乌龟可以吃!农业农村部发文,明确水生两栖息爬行动物禁食范围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5日讯 记者从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获悉,3月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通知就《决定》出台后,大众关心的水生两栖、爬行类动物是否可以食用和人工养殖进行了说明。

通知第二条明确表示,要做好《决定》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衔接,形成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制度合力。要协调好有关名录的关系,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的范围,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

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根据《通知》规定,大众关心的中华鳖、乌龟等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水生爬行类动物,与鱼类等其他水生野生动物一样,属于可食用动物。

附:《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之一批)

闪电新闻记者 王楚齐 报道

一只400元!郑州街头一男子兜售野生保护动物“中华龟”?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宁田甜

5月31日上午8点多,在郑州陇海路上,郑州市中原区人社局社区巡防队员闫宏伟、康永东巡逻到陇海路工人路口西南角附近时,远远地发现一名身穿迷彩服、头戴白帽的中年男子在路边撑杆挑卖乌龟,旁边停有一辆蓝色共享单车。

巡防队员急忙上前查看并用手机拍照,男子见有人过来拍照,急匆匆起身离开现场。

31日上午9点多,当辖区巡防员巡逻到汝河路工人路口西北角附近时,又看见路边一男子撑杆卖乌龟,四周围了不少人,巡防队员走过去仔细一看,发现还是陇海路边那名穿着迷彩服、戴白帽的卖龟男子,只是这次男子换了身上衣,头戴黑冒。

当巡防队员正想揭穿卖龟男子时,有现场围观市民称,“一只龟卖四五百元,大家可千万别被他忽悠住了。赶快走。”

男子见事情败露,急忙收拾东西骑车离开现场。

31日下午5点多,辖区巡防员巡逻至嵩山路金水河桥北头路西处时,又发现一男子在人行道上撑杆卖龟,旁边同样停着一辆蓝色共享单车,只是这名男子身穿蓝色短袖,头戴黑冒,操南方口音,仔细一看,还是上午那个卖龟男。

卖龟男子自称,他售卖的两只龟名叫“中华龟”,是从水里打捞出来的野生龟。一只卖400多,如果要两只的话每只更低350元。见有人想购买,男子特意从杆上取下两只龟,非让对方拎着试试多少斤,“足有10多斤。”

巡防队员提醒说,疫情期间,为了市民的身体健康,任何个人都不允许饲养或售卖野生动物,以避免发生安全隐患。

对此,郑州市野生动物救护站站长董朝伟说,根据巡防队员提供的图片,他判断像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中华花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个人没取得相关资质证明是不允许饲养或售卖此类动物的,否则就是违法。

他提醒市民如果再遇见此人,可向郑州市野生动物救护部门反映举报。

(线索提供 吴先生)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沈晨

深圳人大代表:禁食龟、甲鱼不符合国家现行法律,科学制定禁食条例

3月3日上午,深圳市人大代表、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辉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他在建议中指出,深圳在制定该条例时应更加科学,避免发生与现行法律和自然规律相冲突。

禁食龟、甲鱼不符合国家现行法律

2月2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禁食条例》草案)及说明,在网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5日。这一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当地引发争议。

“由于此次立法对民生事关重大,并且此次立法在保护范围、处罚力度等几个方面利用特区立法权对全国性法律做了变通规定。因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开门立法,将草案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是完全必要的。”刘辉称,他在建议中指出《禁食条例》草案的说明与条例存在多处矛盾和冲突。

他在建议中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禁食条例》草案说明的第二部分明确归纳了禁止食用动物范围,并强调“对社会比较关注的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传播风险,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为此《禁食条例》将上述动物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此外,因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相关衍生物已经被公众广泛接受,并具有较为成熟的检验检疫标准,《禁食条例》不禁止食用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衍生物”。该说明和《禁食条例》本身存在矛盾和冲突。

“甲鱼和龟不应当列为被禁食的动物。”刘辉建议称。

他认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禁食条例》草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野生动物均为可食用野生动物。目前,国家相关部委颁布的法规也尚未明令禁止食用甲鱼和龟,因此不属于禁食范围,而深圳发布的《禁食条例》草案说明将它们列入禁食范围,和《禁食条例》存在冲突。

另外,根据深圳发布的《禁食条例》规定,蜂蜜、燕窝等陆生动物相关衍生物也应属于国家禁食范围,草案说明却将它们列为可食范围,二者存在矛盾和冲突。《禁食条例》第二条将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列为禁食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蜂蜜、燕窝是陆生野生动物的衍生物,雪蛤是两栖野生动物的衍生物,根据《禁食条例》第二条,蜂蜜和燕窝应属于禁食之列,草案说明将它们列为可食范围,和《禁食条例》存在矛盾和冲突。

慎重制定可食用动物“白名单”

刘辉分析称,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深圳市的《禁食条例》仅对陆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做了明确的“禁食”规定,但对于两栖动物的处理均存在空白。

他指出,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在和国家林草局进一步明确和协商“禁食”范围与目录。在此之前,对于已经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目录》或《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国家相关部委也将通过文件形式尽快予以明确。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月25日发布的《禁食条例》草案说明却已明确了雪蛤为可以食用动物,但没有明确牛蛙是否可以食用。

“牛蛙和雪蛤均属于同种两栖动物,在社会民众中已经具有较高的认可度,而目前草案说明采取同种不同标的做法值得斟酌。同样对于其他种类两栖动物,我市没有做出明确界定,可能会导致执法过程出现困难。”刘辉称,深圳《禁食条例》应慎重制定可食用动物“白名单”。

当前《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已经由农业农村部起草完成但尚未审批公布,而深圳市《禁食条例》以“白名单”方式列出九种家畜家禽作为食用范围。

“尽管在同一法条授权市 *** 决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畜家禽,但《禁食条例》草案发布之后,仍然引起社会巨大争议。”刘辉称,在全国人大常委明确指定的可食动物目录未出台之前,深圳市不应先行列出可食用动物的“白名单”,防止出现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乃至冲突的情况。

他指出,深圳制定的《禁食条例》规定九种家畜家禽可以食用,这九种家畜家禽对应的野生动物是否仍然不能食用,也需要明确,否则造成执法的困惑。例如,野猪、野兔等是否可以食用,需要做出特别规定,便于执法的规范性。

另外,他还建议深圳应该在《禁食条例》草案规定给予受影响的人工养殖野生动物经营者给予补偿金和过渡期。

如何完善深圳版《禁食条例》

针对他在上述建议指出的多处矛盾和冲突,刘辉也在建议中提出了如何完善深圳版《禁食条例》的建议,具体如下。

之一,目前《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的立法时机尚不成熟,建议待中央明确有关事项(如“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发布)并在充分听取民意后再行立法比较合适。

第二,建议深圳改用“黑名单”方式确定食用范围,比如将部分医疗科研界普遍认为高风险的动物(如蝙蝠、穿山甲、果子狸等)列为禁食黑名单;将市民充分讨论绝大多数人基于人类情感、文明因素而同意禁食的动物(如猫、狗等)列入黑名单。

第三,建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开展调查,运用特区立法权,将已经被公众广泛接受并具有较为成熟的检验检疫标准的动物及其衍生物,在条例中列明。比如,蜂蜜、燕窝等陆生野生动物的衍生物。

第四,明确两栖野生动物的禁止食用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只是规定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对两栖野生动物没有明确的界定。建议特区立法弥补不足,明确两栖野生动物的禁食范围。

野生乌龟可以吃吗,野生乌龟可以养在家里吗-第1张图片-

第五,市 *** 出台政策,对禁食野生动物提出安置方案、确定经营者过渡期和补偿标准。

第六,建议市 *** 能够尽快组织专家对于禁食后可能出现的生态失衡问题进行调研,并 *** 相应的应急预案,将可能造成损失降到更低。

“禁食部分动物之后,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可能被打破, *** 对生态失衡可能带来的新的冲突是否有预案,应该引起重视。”刘辉建议称。

转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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